網絡成侵犯知識產權"重災區(qū)" 犯罪手段更隱蔽
隨著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已經從現(xiàn)實空間發(fā)展到了網絡虛擬空間。日前,上海市徐匯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了一組發(fā)生在互聯(lián)網世界的侵犯知識產權典型案件。結合這些案件的辦理情況,該院檢察官深入分析了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變化趨勢,并針對案件所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措施。
形形色色的涉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徐匯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以網絡作為犯罪工具""以運行于網絡上的計算機軟件作為犯罪對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這三種案件類型,占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且比例逐年提高。據統(tǒng)計,2012年至2014年該院共辦理知識產權犯罪案件63件126人,上述三種類型的涉網絡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分別占當年案件的50%、56%、58.3%。
制售"外掛"軟件。對于網游迷們來說,《征途2》不會陌生,然而由徐匯區(qū)檢察院起訴的一起非法經營罪案顯示,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6月案發(fā),被告人肖某、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由肖某制作、升級維護針對該款游戲的"外掛"軟件,陳某通過網絡對外銷售牟利,短短半年多銷售金額就達180萬余元。"外掛"軟件破壞了游戲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運行方式。前不久,兩人均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開設多家網店"置換"新"蘋果"手機。2012年起,被告人李某、仇某結伙開設多家網店,利用"蘋果"手機保修置換手機不提供全新后蓋的保修政策,將低價收購的二手"蘋果"手機,從蘋果公司置換出新手機,另行訂購假冒的標有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手機后蓋,加裝在蘋果品牌手機上,并對部分手機更換液晶面板、內置電池等部件,以置換新手機名義加價出售牟利。至2013年10月案發(fā),二人銷售的假冒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手機金額達300萬余元。后被告人李某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仇某以同一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復制游戲源代碼侵犯他人著作權。2010年7月,被告人余某等人通過反編譯手段破譯了《龍之谷》網絡游戲的客戶端程序及相應的通訊協(xié)議,在復制了部分源代碼后,加入自己制作的各類實現(xiàn)游戲自動操作功能的腳本程序,制作了該款游戲的"外掛"軟件,還復制了正版游戲客戶端程序的1000余個核心文件,使游戲系統(tǒng)在不運行游戲客戶端的情況下,直接運行該游戲,并提供游戲本身并不具有的自動動作操作等功能,對正版游戲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方式造成了破壞。余某等人先后招募多人,利用該"外掛"軟件登錄上述網絡游戲,生產游戲金幣出售牟利。至案發(fā),余某等人的非法收入共計46萬余元。余某等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4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網絡成了侵犯知識產權"重災區(qū)"
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的快捷便利及受眾廣泛等特點使得其可以不受時空限制實施侵權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之大,社會影響之惡劣遠非傳統(tǒng)侵權犯罪可比擬;同時犯罪分子利用網絡資訊發(fā)達,溝通不受時空阻礙等特點,更易獲取侵權犯罪的新工具和新手段,導致知識產權侵權犯罪活動呈現(xiàn)新形態(tài)。
徐匯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指出,當前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可以全程在網絡上完成,網絡的虛擬性造成案件查處難度增加。一是發(fā)現(xiàn)難。借助網絡實施的知識產權犯罪手段隱蔽,具有較大的迷惑性,往往等到實際損害后果發(fā)生后才被發(fā)現(xiàn)。如犯罪分子開設網店售假時,刻意避免在網店名稱中出現(xiàn)所涉知名品牌的名稱、標識,導致往往在經過較長時間的售假,形成固定的客戶群,累積到較大的銷售量后才被查獲。二是查證難。犯罪分子流竄作案、匿名作案,加之電子證據不易收集固定,在犯罪分子身份確定、抓捕歸案以及調查取證等方面的難度遠高于傳統(tǒng)案件。如游戲"外掛"軟件的網上銷售只是電子數(shù)據的交換,關鍵證據難以固定。三是認定難。網絡技術的不斷更新?lián)Q代客觀上給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準確認定造成困擾。如犯罪分子通過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時,為提高網店信譽進行虛假交易,給認定真實的犯罪數(shù)額帶來困難。
整合資源營造良好網絡環(huán)境
徐匯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建議,要充分估計到互聯(lián)網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就會造成危害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嚴重后果。司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要認真研究網絡技術,充分掌握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知識產權犯罪的手段,做到知己知彼。同時,還要充分借助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力量和權利人的協(xié)助,理清技術問題,克服技術障礙,解決發(fā)現(xiàn)難、查證難、認定難等難題。
行政監(jiān)管部門與司法機關要健全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促進"兩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知識產權權利人要以積極態(tài)度投入到預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活動中,為發(fā)生在特定專業(yè)技術領域的犯罪提供專業(yè)知識及技能方面的協(xié)助。社會公眾特別是網民及網絡平臺、媒體等社會監(jiān)督力量,要抵制網絡購物售假、網絡盜版,提升全社會尊重知識產權的法治意識。
形形色色的涉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徐匯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以網絡作為犯罪工具""以運行于網絡上的計算機軟件作為犯罪對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這三種案件類型,占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且比例逐年提高。據統(tǒng)計,2012年至2014年該院共辦理知識產權犯罪案件63件126人,上述三種類型的涉網絡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分別占當年案件的50%、56%、58.3%。
制售"外掛"軟件。對于網游迷們來說,《征途2》不會陌生,然而由徐匯區(qū)檢察院起訴的一起非法經營罪案顯示,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6月案發(fā),被告人肖某、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由肖某制作、升級維護針對該款游戲的"外掛"軟件,陳某通過網絡對外銷售牟利,短短半年多銷售金額就達180萬余元。"外掛"軟件破壞了游戲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運行方式。前不久,兩人均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開設多家網店"置換"新"蘋果"手機。2012年起,被告人李某、仇某結伙開設多家網店,利用"蘋果"手機保修置換手機不提供全新后蓋的保修政策,將低價收購的二手"蘋果"手機,從蘋果公司置換出新手機,另行訂購假冒的標有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手機后蓋,加裝在蘋果品牌手機上,并對部分手機更換液晶面板、內置電池等部件,以置換新手機名義加價出售牟利。至2013年10月案發(fā),二人銷售的假冒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手機金額達300萬余元。后被告人李某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仇某以同一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復制游戲源代碼侵犯他人著作權。2010年7月,被告人余某等人通過反編譯手段破譯了《龍之谷》網絡游戲的客戶端程序及相應的通訊協(xié)議,在復制了部分源代碼后,加入自己制作的各類實現(xiàn)游戲自動操作功能的腳本程序,制作了該款游戲的"外掛"軟件,還復制了正版游戲客戶端程序的1000余個核心文件,使游戲系統(tǒng)在不運行游戲客戶端的情況下,直接運行該游戲,并提供游戲本身并不具有的自動動作操作等功能,對正版游戲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方式造成了破壞。余某等人先后招募多人,利用該"外掛"軟件登錄上述網絡游戲,生產游戲金幣出售牟利。至案發(fā),余某等人的非法收入共計46萬余元。余某等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4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網絡成了侵犯知識產權"重災區(qū)"
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的快捷便利及受眾廣泛等特點使得其可以不受時空限制實施侵權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之大,社會影響之惡劣遠非傳統(tǒng)侵權犯罪可比擬;同時犯罪分子利用網絡資訊發(fā)達,溝通不受時空阻礙等特點,更易獲取侵權犯罪的新工具和新手段,導致知識產權侵權犯罪活動呈現(xiàn)新形態(tài)。
徐匯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指出,當前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可以全程在網絡上完成,網絡的虛擬性造成案件查處難度增加。一是發(fā)現(xiàn)難。借助網絡實施的知識產權犯罪手段隱蔽,具有較大的迷惑性,往往等到實際損害后果發(fā)生后才被發(fā)現(xiàn)。如犯罪分子開設網店售假時,刻意避免在網店名稱中出現(xiàn)所涉知名品牌的名稱、標識,導致往往在經過較長時間的售假,形成固定的客戶群,累積到較大的銷售量后才被查獲。二是查證難。犯罪分子流竄作案、匿名作案,加之電子證據不易收集固定,在犯罪分子身份確定、抓捕歸案以及調查取證等方面的難度遠高于傳統(tǒng)案件。如游戲"外掛"軟件的網上銷售只是電子數(shù)據的交換,關鍵證據難以固定。三是認定難。網絡技術的不斷更新?lián)Q代客觀上給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準確認定造成困擾。如犯罪分子通過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時,為提高網店信譽進行虛假交易,給認定真實的犯罪數(shù)額帶來困難。
整合資源營造良好網絡環(huán)境
徐匯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建議,要充分估計到互聯(lián)網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就會造成危害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嚴重后果。司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要認真研究網絡技術,充分掌握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知識產權犯罪的手段,做到知己知彼。同時,還要充分借助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力量和權利人的協(xié)助,理清技術問題,克服技術障礙,解決發(fā)現(xiàn)難、查證難、認定難等難題。
行政監(jiān)管部門與司法機關要健全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促進"兩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知識產權權利人要以積極態(tài)度投入到預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活動中,為發(fā)生在特定專業(yè)技術領域的犯罪提供專業(yè)知識及技能方面的協(xié)助。社會公眾特別是網民及網絡平臺、媒體等社會監(jiān)督力量,要抵制網絡購物售假、網絡盜版,提升全社會尊重知識產權的法治意識。